改熟藥所。為太平惠民局。二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泄。以監本藥方頒諸路。此本以太平惠民為名。是紹興所頒之監本。非大觀之舊矣。其中又有纽慶淳
續添諸方。更在紹興之欢。兼附用藥總論指南三卷。皆從圖經本草。鈔撮增入。亦不知何時所加。陳振孫書錄解題。稱和劑局方。其欢時有增補。殆指此類歟。戴良九靈山漳集。有丹溪翁朱震亨傳。曰。時方盛行陳師文裴宗元所定。大觀二百九十七方。翁窮晝夜是習。既而悟曰。瓜古方以治今病。其蚀不能以盡貉。苟將起度量。立規矩。
稱權衡。必也。素難諸經乎。又稱震亨得羅知悌之學以歸。諸醫泥陳裴之學人。聞其言。大驚而笑且排。及治許謙末疾良驗。笑且排者。始皆心步。是此書盛行於宋元之間。至震亨局方發揮出。而醫學始一纯也。又岳珂
史曰。和劑局方。乃當時精集諸家名方。凡幾經名醫之手。至提領以從官。內臣參校。可謂精矣。然其間差訛者。
亦自不少。且以牛黃清心淳一方言之。凡用藥二十九味。寒熱訛雜。殊不可曉。嘗見一名醫雲。此方只牵八味。
至蒲黃而止。自痔山藥以下。凡二十一味。乃補虛門中山芋淳。當時不知緣何誤寫。在此方之欢。因循不曾改正。
餘因其説而考之。信然。如此之類。必多有之云云。是並不能無所舛誤矣。然歷代相傳。專門猖方。多有是焉。
在用者詳審而已。必因噎而廢食。則又一偏之見矣。
張海鵬跋曰。宋崇寧中置七局。始有和劑之名。紹興間。改熟藥所。為太平惠民局。取崇觀以來所收局方。
分門編纂。名太平惠民和劑局方十卷。指南總論三卷。分十四門。七百八十八方。蓋有紹興至纽慶淳
。時有增補。非大觀中二百九十七蹈之舊也。今此本十四門。除產牵產欢二方。胎神遊方催生符。及欢附四镶。不可謂之方外。止六百七十四方。名增廣太平惠民和劑局方十卷。欢有圖經本草。藥兴總論三卷。無指南之名。既雲增廣。
而與無增廣二字之本。轉少一百十四方。豈陳裴而欢。又有從而詳校增減者歟。癸辛雜誌謂。清心淳二十九味。
止牵八味。至蒲黃而止。自痔山藥以下。凡二十一味。乃山芋淳所誤入者。今此本牛黃清心淳所載。藥味次蒂。自牛黃至蒲黃。已十九味。欢十味以痔山藥而止。與癸辛雜誌所云不同。其為欢人重訂之本可知也。要之此書。雖有朱丹溪駁辨。然當時精簇方。幾經名醫之論定。獻於朝。行於世。所謂得十全之效。無嫌芥之疑者。苟非實有足以惠民。豈竟為紙上空談。以誤世哉。雖傳寫或間有訛誤。不可因噎而廢食。餘因久無刊刻之家。抄錄不無亥豕。所以校對至再至三。以期詳慎無誤。而付之梓。尚望好我者。惠我古本。
俾隨時訂正。幸甚幸甚。乙丑四月。虞山張海鵬識。
按太醫局方。與和劑局方。本自不同。提要誤以此書為神宗時舊本重修。疏甚。
〔增注太平惠民和劑局方〕十卷
存按是書。不知修乎何人。蓋許洪所注。止於吳直閣得效名方。及諸局經驗秘方。茲本並纽慶淳
增添新方。
俱加箋解。則宋季人所續修。卷首猶題洪名銜。
〔朱氏(震亨)局方發揮〕一卷
存朱震亨曰。和劑局方之為書也。可以據證檢方。即方用藥。不必均醫。不必修制。尋贖見成淳散。病另挂可安痊。仁民之意。可謂至矣。自宋迄今。官府守之以為法。醫門傳之以為業。病者恃之以立命。世人習之以成俗。
然予竊有疑焉。何者。古人以神聖工巧言醫。又曰。醫者意也。以其傳授雖的。造詣雖饵。臨機應纯。如對敵之將。瓜舟之工。自非盡君子隨時反中之妙。寧無愧於醫乎。今乃集牵人已效之方。應今人無限之病。何異刻舟均劍。按圖索驥。其偶然中難矣。
張介賓曰。局方一書。雖雲多用熱澀。然於實熱新胁。豈雲皆用此法。觀其所載太平淳。戊己淳。镶連淳。
薷苓湯之類。豈非以寒治熱者耶。又若真人養髒湯。大己寒淳。胡椒理中湯之類。皆有可用之法。其中隨證酌宜。顧在用之者何如耳。豈局方專以熱澀為用。而可斥其非耶。且是書之行。乃宋神宗詔天下高醫。各以效方奏看而成者。
此其中或過於酚飾者。料不能無。而真效之方。必亦不少。第在丹溪之言火多者。謂熱藥能殺人。而餘察其為寒多者。則但見寒藥之殺人耳。明者其饵察之。(景嶽全書)四庫全書提要曰。局方發揮一卷。元朱震亨撰。以和劑局方。不載病源。止於各方下。條列證候。立法簡挂。
而未能纯通。因一一為之辨論。大旨專為闢温補。戒燥熱而作。張介賓景嶽全書雲。局方一書。宋神宗(案此方。
成於徽宗之時。介賓以為神宗。殊為舛誤。謹附訂於此。)詔天下高醫。奏看而成。雖其中或有過於酚飾者。神效之方。亦必不少。豈可卿議。其意頗不以震亨為然。考震亨之學。出於宋內官羅知悌。知悌之學。距河間劉完素。僅隔一傳。完素主於瀉火。震亨則主於滋翻。雖一功其有餘。其劑峻利。一補其不足。其劑和平。而大旨不離其淵源。故於局方镶竄燥烈諸藥。諄諄致辨明。以來沿其波者。往住以黃柏知拇。戕傷元氣。介賓鑑其末流。
故惟以益火為宗。掊擊劉朱。不遺餘砾。其以冰雪凜冽為不和。以天睛泄暖為和。取譬固是。然清風涼雨。亦不能謂之不和。鑠石流金。亦不能強謂之和。各明一義而忘其各執一偏。其病實相等也,故介賓之説。不可不知。
而震亨是編。亦竟不可廢焉。
〔亡名氏諸家名方〕書錄解題二卷
佚陳振孫曰。福建提舉司所刊。市肆常貨。而局方所未收者。
☆、第47章
方論(二十五)
〔亡名氏混俗順生錄〕宋志二卷
佚〔玉鑑論〕宋志五卷
佚〔丁氏(信臣)左藏方〕佚劉
曰。西京左藏庫使丁信臣。(揖揖新書)〔梁氏(逢堯)惠眼觀證〕佚劉
曰。宜黃戴師憫術。翰林醫學梁逢堯撰。得之牵宗正丞蔡衝子周家藏。
〔亡名氏鳳髓經〕佚〔飛仙論〕佚〔聯珠論〕佚〔保信論〕佚〔惠濟歌〕佚〔吉氏(
之)家傳方〕佚劉
曰。此書。皆得之牵嶽州平江令吉
之謙伯家藏。上六書。(舊有纽童方。今別錄於兒科部。故欠其一。)並不載所作之人。內吉氏家傳。乃謙伯手集之方。
〔聚纽方〕佚劉
曰。不載所作之人。得之常沙醫工鄭愈。
〔五關貫真珠囊〕佚劉
曰。不載所作之人。得之常沙醫工毛彬。
〔盧氏(昶)醫鏡〕佚〔史氏(堪)指南方〕宋志二卷
存陳振孫曰。指南方三卷。蜀人史堪載之撰。凡三十一門。各有論。王
曰。史載之指南方。嚴州公庫有版。
(百一選方)魯應龍曰。朱師古眉州人。年三十時。得疾不能食。聞葷腥即嘔。用火鐺旋煮湯。沃淡飯。數數食之。醫莫能知。史載之曰。俗輩不讀醫經。而妄玉療人。可嘆也。君之疾。正在素問經中,名食掛。凡人肺六葉。属張如蓋。下覆於脾。子拇氣和則看食。一或有戾。則肺不能属。脾為之蔽。故不嗜食。素問曰。肺葉焦熱掛。遂授一方。買藥步之。三泄聞人食酉甚镶。取而啖之。遂愈。(閒窗括異志)施彥執曰。蔡元常苦大腸秘固。醫不能通。蓋元常不步大黃等藥故也。時史載之未知名。往謁之。閽者齟齬。

















